工伤赔偿纠纷属于劳动争议,劳动者起诉到人民法院之后,法院收取的诉讼费是每件10元。但是需要注意,职工与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是劳动争议,仲裁是必经程序,并且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一)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二)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三)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四)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由委托律师一方当事人自行承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民事法律援助工作若干问题的联合通知》的规定,工伤人员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所需差旅费、文印费、交通通讯费、调查取证费等办案必要开支,受援方列入诉讼请求的,法院可根据具体请况判由非受援的败诉方承担。否则,由委托人承担律师费。
同时,《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明确规定,禁止律师对于工伤赔偿案件实行风险代理。该规定考虑的是工伤职工属于弱势群体,采取这样的收费方式,后期胜诉后的高额律师费将会加重工伤职工的负担。
找法网提醒您,工伤需先进行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在收到裁决书后15日内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四款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