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下应对因医院错误诊断导致的病情延误情况:
1.医生误诊导致治疗延误,可能构成医疗事故,应当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2.通过鉴定为医疗事故的,要求医生或医疗机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被延误的患者,可以通过与医生或医疗机构协商的方式处理赔偿问题;也可以通过申请卫生行政部门介入调解的方式,处理相关赔偿的问题;还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处理相关赔偿的问题。
找法网提醒您,延误治疗属不属于医疗过错,不能一概而定的,要依据实情的情况而定,如果有医治的条件而不医治造成患者受损害的,可以认定为医疗过错。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2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医院延误治疗导致死亡的赔偿有:
1.医疗费。
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
2.误工费。
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
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陪护费。
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5.残疾生活补助费。
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
6.残疾用具费。
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7.丧葬费。
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8.被扶养人生活费。
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
9.交通费。
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10.住宿费。
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11.精神损害抚慰金。
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