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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是否属于违法行为

2024-01-09 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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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没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一般不属于违法行为,更不是犯罪行为。需要注意的是,社会危害性的种类包括了危害人民民主专政、危害国家所有的财产以及破坏社会秩序等。

  一、没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是否属于违法行为

  没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一般不属于违法行为,并且也不属于犯罪行为。

  犯罪在成立时应该具备危害社会行为、违反法律行为的、构成刑事处罚的三个基本特征。案件的办案机关,按照法律规定,从案件的违法情况和违法证据进行调查,由我国的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和判决。

  二、社会危害性的种类

  找法网提醒您,社会危害性是指行为对社会和人民利益的危害性。犯罪的基本特征之一。其程度的大小轻重,是划分犯罪与一般违法行为、错误行为的基本依据。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因社会条件的变化而改变,故社会危害性的大小,应根据社会发展变化的要求加以判断。

  刑法列举的犯罪基本内容,概括起来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危害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即社会主义制度的政治基础;

  2.危害国家所有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即社会主义制度的经济基础;

  3.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4.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

  5. 其他。

没有社会危害性

  三、没有社会危害性可以缓刑吗

  没有社会危害性不一定可以缓刑,缓刑的条件是:

  1.犯罪分子因犯罪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2.犯罪情节较轻;

  3.有悔罪表现;

  4.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5.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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