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索赔需要准备这些资料:
1.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书;
2.法医鉴定材料、交通事故伤残评定书或伤残重新评定书;
3.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书、出院证明书、转院证明书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1.发生交通事故后,及时联系保险公司;
2.保险公司人员到场后进行定损;
3.携带要求的资料到投保的保险公司办理理赔。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通知保险公司的,保险公司应当立即给予答复,告知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具体的赔偿程序等有关事项。
交通事故索赔诉讼时效为3年。找法网提醒您,我国法律规定,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