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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符合离婚损害赔偿的条件

2023-11-01 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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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符合离婚损害赔偿的条件是一方有过错并且过错形式是故意的,一方的行为和另一方所受到的损失存在因果关系等。确定离婚损害赔偿的要素有加害人过错程度、精神受到损害的程度、具体的侵权情节等。

  一、哪些情况下符合离婚损害赔偿的条件

  1.一方有过错并且过错形式是故意;

  2.客观上存在法定的过错行为;

  3.配偶一方的行为与另一方所受到的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有损害事实。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二、确定离婚损害赔偿的要素有哪些

  1.加害人过错程度。可以作为对加害人制裁轻重的指标。

  2.精神受到损害的程度。可以考虑受害人所遭受精神伤害和精神痛苦的程度,如是否出现愤怒、恐惧、焦虑、沮丧、悲哀等情绪障碍;是否因精神和感情受到损害导致身体患病;是否精神抑郁、恍惚,影响工作和生活;是否有精神疾病等等。

  3.具体的侵权情节。如重婚与通奸相比,重婚过错行为更为严重,危害性更大,属情节恶劣。而通奸行为相对来说,其情节较轻。

  4.其他相关因素。如双方结婚年限,双方结婚时间长短,双方婚后的感情,无过错方对婚姻生活的付出等等因素都应当作为赔偿考量因素。

离婚损害赔偿

  三、离婚损害赔偿和离婚经济补偿的区别

  找法网提醒您,离婚诉讼中经济补偿与损害赔偿的区别是:

  1.概念不同。离婚诉讼中的经济补偿,是指夫妻双方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一方因对方的过错导致离婚而遭受经济上和精神上的损害时该受害方可向过错方提出损害赔偿之诉。

  2.适用的法律依据不同。

  3.条件不同。经济补偿适用前提较为严格,一般为在离婚时,对家事付出较多的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的补偿要求,但仅限于夫妻实行的是约定分别财产制。损害赔偿的请求主体只能是离婚诉讼中的无过错方,也只能由无过错方向有过错方提出赔偿请求。如双方均有过错或双方均无过错,则不得适用此项赔偿请求。

  4.适用范围不同。损害赔偿不受限制,经济补偿只能适用于约定分别财产制。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经济补偿一般只限于物质性利益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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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情况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离婚损害赔偿可以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起损害赔偿请求获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八十八条第一项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将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等规定中当事人的有关权利义务,书面告知当事人。在适用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时,应当区分以下不同情况: (一)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八十八条第一项 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将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等规定中当事人的有关权利义务,书面告知当事人。在适用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时,应当区分以下不同情况: (一)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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