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
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
3.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还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5.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6.评定者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申请时间一般是三十日。交通事故申请伤残鉴定的,鉴定机构要在收到申请材料30天内出具鉴定报告。
找法网提醒您,《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八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
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鉴定时限延长的,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
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鉴定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1.医疗费:医疗机构出具的所有正式收据之和;
2.误工费;
3.护理费;
4.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5.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12×6;
6.死亡赔偿金;
7.被抚养人生活费。被抚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8.精神损害抚慰金;
9.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