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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的鉴定是如何进行的

2024-01-16 0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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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医疗事故鉴定的流程是当事人或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委托,医学会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受理后要求当事人提交材料等。法律规定的医疗事故鉴定材料包括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等。

  一、医疗事故的鉴定是如何进行的

  医疗事故的鉴定是如下进行的:

  1.当事人或者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委托;

  2.医学会受理后要求当事人提交材料;

  3.专家鉴定组组长主持鉴定,当事人按期参加,陈述意见和理由,回答问题;

  4.专家鉴定组进行讨论,根据半数以上成员的一致意见形成鉴定结论。

  二、法律规定的医疗事故鉴定材料

  找法网提醒您,医疗事故的鉴定材料如下:

  1.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2.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3.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4.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5.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医疗事故鉴定

  三、怎样确认医疗事故责任人

  1.直接责任人员:指责任人的行为与病员的不良结果之间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是对不良后果起决定作用的人员。

  2.间接责任人员:指责任人的行为与病员的不良结果之间有着间接的联系,是造成不良结果的条件,不是起决定作用的人员。

  在复合原因造成的结果中,要分清主要责任人员和次要责任人员,分别根据他们在造成不良结果过程中所起的作用,确定其所负责任的大小。

  要区分具体实施人员的直接责任与指导人员的直接责任。如果是具体实施人员受命于指导人员实施的行为,或在实施中实施人员提出过纠正意见,未被指导人员采纳而造成不良结果的,由指导人员负直接责任。如果实施人员没有向指导人员如实反映病人情况或拒绝执行指导人员的正确意见造成不良后果,实施人员负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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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在问
怎么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医疗事故由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按照程序做出,司法鉴定由医患双方商定司法鉴定中心/所,或者协商不成的由法院进行摇号确定,多了一些选择权。无论哪种鉴定,不要把指出医疗机构的过错寄托在鉴定机构身上,鉴定机构的鉴定人不会给你指出医疗机构的过错,一个公正公平的鉴定,需要对医疗机构是否有过错需要客观完整的把握,由于大家都清楚的原因,建议患者尽量避免选择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尽管如此,也很难避免鉴医疗纠纷目前可以做的有司法鉴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于大家都清楚的原因,不主张做医疗事故鉴定:医疗纠纷发生后一年之内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疗事故鉴定由县区级的卫生健康委员会委托当地市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做出,当地的医疗事故鉴定技术委员会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双方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对该鉴定不服的自收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意见书之日起15日内,可通过原医疗技术鉴定委员会向省级医学会申请再次鉴定,以上一级医学会的鉴定为准,不建议做医疗事故鉴定!!!司法鉴定是在医疗纠纷发生之后三年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之后由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做出,对鉴定不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一)鉴定人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三)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四)鉴定意见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但没有上级鉴定机构一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只能是当地的区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即卫生计生局委托所在地市的医疗定的不公平不公正,及时办理委托手续协助你们处理,共同努力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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