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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占用农民耕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2023-10-26 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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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国家占用农民耕地补偿标准是省辖市郊区按年产值的六倍补偿,其他市郊区按年产值的五倍补偿。占用耕地建房的处理方法是,由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一、国家占用农民耕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国家占用农民耕地补偿标准是:征用耕地(包括菜地)、果园、鱼塘、藕塘、苇塘、茶园、苗圃等,省辖市郊区按年产值的六倍补偿;其他市郊区、工矿区和县辖镇按年产值的五倍补偿;其他地区按年产值的四倍补偿。

  二、占用耕地建房怎样处理

  占用耕地建房处理方法如下:

  1.占用耕地建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等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

  2.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占用农民耕地

  三、耕地占用税可以减免吗

  找法网提醒您,国家对一些特殊行业占地、农村居民建房用地应缴纳的耕地占用税给予的减征照顾。具体包括:

  1.农村革命烈士家属、革命残废军人、鳏寡孤独以及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聚居地和边远贫困山区生活困难的农户,在规定的用地标准内,新建住房纳税确有困难的,可在减半征收的基础上,进一步给予减免照顾。减免税额,一般应控制在农村居民新建住宅用地计征税额总额的10%以内;少数省、自治区贫困地区较多的,减免比例最高不得超过15%。

  2.对民政部门所办的福利工厂,确属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可按残疾人占工厂人员的比例,酌情给予减税照顾。

  3.国家在“老、少、边、穷”地区采取以公代赈办法修筑公路,缴税确有困难的,由省、自治区审查核定,提出具体意见报经财政部批准后,可酌情给予减税照顾。

  4.农村居民在规定的用地标准内新建住房,按规定税额减半征税。

  5.对于公路建设耕地占用税,可在国务院规定的适用税额范围内,按低限税额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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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征收农民用地的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农村土地征收补偿的标准是什么 1、农村土地征收补偿的标准如下: (1)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2)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3)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二、土地征收流程有哪些 1、建设项目用地单位向市、县国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用地申请; 2、市、县国土部门拟订征地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查后逐级上报; 3、征地审核与批复; 4、被征地所在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土地方案的公告; 5、被征地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国土部门制订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 6、被征地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国土部门补偿安置方案的实施; 7、建设项目用地单位获发建设用地批准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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