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交通事故伤残赔偿标准是:
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2.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3.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4.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5.住院伙食补助费=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6.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7.误工费=受害人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8.护理费=医疗当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9.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
10.交通费=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
11.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
12.营养费=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13.直接财产损失费=受损坏的财产的直接损失(需鉴定);
14.精神损害费=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原则上以构成伤残为基础)。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提起诉讼时,须提交以下证据材料:
1.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2.因人身受到损害到医院进行治疗的,找法网提醒您,须提交就诊医院的诊断证明、医药费收据、处方、住院费用明细等相关就医证据材料;
3.要求赔偿交通费损失的,须提交与就医时间相一致的车票存根;
4.要求赔偿误工损失的,须提交就诊医院出具的休假证明、工作单位出具的因误工所减少的收入情况证明,如月收入数额已超过国家纳税标准的应提交纳税凭证;
5.要求赔偿护理费损失的,须提交就诊医院出具的护理证明、护理人员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的因误工所减少的收入情况证明,如属雇佣护工进行护理的,须出具与用人单位的用工协议及护理费票据;
6.要求赔偿营养费的,须提交就诊医院出具的需要加强营养的证明、营养费票据。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部门包括:
1.司法鉴定中心;
2.司法鉴定事务所;
3.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
限制侦查机构即公安机构、国家安全机构和检察机构等鉴定的范围,即仅限于侦查工作需要,不得对外开展鉴定活动;不允许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管理部门设立鉴定机构,以体现司法公正和行政公正。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机构是司法鉴定机构。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