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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中如何合法出示证据

2023-12-01 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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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行政诉讼中当事人需要在法庭上出示证据,双方当事人均可对对方所出示的证据进行质证。行政诉讼证据的类型有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鉴定意见和勘验笔录等证据。

  一、行政诉讼中如何合法出示证据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有关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对未采纳的证据应当在裁判文书中说明理由。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二、行政诉讼证据有哪些类型

  行政诉讼证据的类型有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意见以及勘验笔录、现场笔录等。且所有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电子数据;

  (五)证人证言;

  (六)当事人的陈述;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以上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行政诉讼证据

  三、行政诉讼中法院如何调取证据

  找法网提醒您,行政诉讼中法院如下调取证据:

  1.人民法院依职权主动调取证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人民法院依职权主动向有关行政机关以及其他组织、公民调取证据限于两种情形:一是相关事实认定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二是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程序性事项。

  2.人民法院依申请调取证据。

  (1)人民法院依当事人申请调取证据的范围和条件。

  (2)调取证据申请及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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