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聘人员一般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劳务合同。用人单位与以下人员之间为劳务关系,签订劳务合同:
1.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
2.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
3.企业停薪留职人员;
4.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
5.下岗待岗人员;
6.其他。
合同签署如下与退休返聘人员达成协议:退休返聘人员的合同,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保待遇等权利和义务。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属于劳务关系。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
从法律层面来说,退休返聘员工没有年休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一条有规定: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退休人员严格上来说已经不属于劳动者,退休人员依法享受基本的养老金,所以返聘后是不会享有带薪年休假的。可以看出带薪年休假是针对受劳动法及公务员法调节的主体设定的,而退休返聘人员是不适用于上述两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