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所有的口头合同都是有效。根据规定,合同订立的方式除了有书面订立之外,也可以使用口头形式订立合同。只要双方当事人是出于真实的意思表示,那么即使是口头协议也具有合同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找法网提醒您,口头合同的危险有如下:
1.交货地点约定模糊,造成履约成本增加,或导致交易失败;
2.交货批次、时间约定不明确,可能导致货物积压;增加交易成本;
3.货物所有权转移或损失风险责任约定不明确,导致承担不必要的货损风险;
4.货物质量标准不明确,出现争议无法达成一致;
5.货款支付时间不明确,导致客户拖延支付货款;
6.货款支付方式可能导致的风险,如空头支票、汇票无法承兑等;
7.违约金、逾期付款违约金约定不明确,导致合同缺乏约束力,打官司时损失无法计算,索要赔偿得不到支持;
8.忽视管辖法院,导致诉讼成本增加。
9.签字、签章效力存在瑕疵,导致合同无效或存在争议。
订立口头合同时应注意的事项:
1.产生纠纷的举证。主张方败诉的原因大多是因为举证困难,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证据种类、证人证言,以及约定合同时的录音、录像都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原告方在举证时,首先应该证明自己已经完成了合同中约定的内容。口头协议产生纠纷,在协商解决阶段,利益受损方的证据搜集是关键。
2.实践中规避风险。亲友之间,如果发生经济往来进行口头约定时,按照民间的习俗,一般不签订书面协议。针对这类口头协议,第一是慎重选择合同相对人,并着重考察其诚实信用状况,并对其进行资产考察;二是应该找双方共同的亲戚或是毫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在三方都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口头协商;三是如果发现对方有可能在日后履行合同中发生困难,最好要求对方提供担保人;四是合同履行期间,也要及时关注对方的动态,并留下相关证据;五是对涉及重大利益的合同,最好采用书面形式签约,以此来规避潜在的道德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