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合同无效情形有:
1.抵押物的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抵押合同无效。
2.抵押物不特定的,抵押合同无效。
3.应该办理抵押物手续而未办理的,抵押合同无效
4.抵押物重复抵押的,抵押合同无效。
5.对于通过签订抵押合同规避法律的,抵押合同无效。
6.主合同无效的,抵押合同无效。
7.以不能作抵押的财产设立抵押权的,抵押合同无效。
8.抵押物价值处于不确定状态的,抵押合同无效。
9.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6个月到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破产企业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签订抵押合同的,其行为无效,抵押合同也无效。
抵押合同的内容包括:
1.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4.担保的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条【抵押合同】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民法典规定,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担保合同】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