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乡村公路占用农民的耕地是有补偿的。补偿标准为:
1.耕地年产值按照1000元每亩确定。
2.征地补偿费标准调整为平均每亩16000元包干使用。
3.青苗补偿费标准,耕地为500元每亩,菜地为1000元每亩。
4.其他有关事项仍按省通知规定执行。
找法网提醒您,征地补偿款不发放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九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征收补偿费用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并公布审计结果。
1.补偿标准争议先由县级以上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2.补偿费用分配纠纷其性质为民事纠纷,当事人为村委会或农村集体经济和村民,当事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3.征地信息公开纠纷属于行政争议,当事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