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的判断依据有:
1.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2.患者存在人身损害后果。
3.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4.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5.医疗事故的直接行为人在诊疗护理中存在主观过失。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找法网提醒您,一旦构成医疗事故,则需要赔偿以下费用:
1.医疗费;
2.误工费;
3.住院伙食补助费;
4.陪护费;
5.残疾生活补助费;
6.残疾用具费;
7.丧葬费;
8.被扶养人生活费;
9.其它。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出现医疗事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处理:
1.医患双方协商解决;
2.当事人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
3.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