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父母一方全额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为一方的财产,不予分割。婚后由父母双方出资买房,且登记在双方名下的,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房产分割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除非,双方针对房产另外有约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1.准备材料。离婚房产过户材料包含: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或离婚证原件和复印件;房产证;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房产登记申请书;委托人办理过户,除了以上资料还应该携带委托书及个人身份证明。
2.办理过户。找法网提醒您,申请人准备好申请材料之后,到房管部门办理离婚房产过户手续,流程如下:
(1)在公证处办理产权公证,如果有离婚判决书则无需办理,同时交付产权公证费。
(2)房产交易转绘办理。
(3)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
(4)析产登记手续办理并缴登记费。
(5)取证。
3.缴纳税费。纳税包含契税按房产价格2%,印花税5元;缴费包含登记费80元,交易手续费按房产价格2%,工本费20元。
离婚后房产纠纷诉讼期限为三年。若一方在离婚时隐藏、转移或变卖夫妻共有的房产,另一方请求对该隐匿或转移的房产再次分割,应当自发现之次日起三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