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不一定需要办理公证。公证的目的是为了防止遗产纠纷,如果您和其他继承人对于继承的财产有明确的划分,可以不需要公证。但是由于每个家庭有每个家庭不同的情况,而且随时可能会发生变故,为了防止不必要的纠纷,建议您最好还是去办理公证为好。这也是日后出现风险后,可以向法院提交的有力证据。
办理遗产继承公证所需材料有: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
3.继承人的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户口簿。
4.亲属关系证明。一般由被继承人或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证明,也可以由以上主体所在地公安机关证明。居民可以由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证明。村民可以由村委会和乡(镇)政府证明。
5.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由放弃继承的继承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
6.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继承的,应当提供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委托其他人代为办理。
7.被继承人父母已经死亡的,应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
8.遗嘱继承的,应当提供合法、有效的遗嘱。
找法网提醒您,遗产继承公证流程:
1.填写《公证申请表》;
2.提交证明材料;
3.公证员审核材料和《公证申请表》;
4.领取遗产继承公证书。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好本人的身份证明和公证费发票,到公证处领取办理完毕的公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