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患者杀人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依法应由其监护人赔偿受害人家属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失费等经济损失。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可以通过单独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要求精神病人的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赔偿损失。
找法网提醒您,《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刑法》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构成故意杀人罪的要件有:
1.主体要件:主体是一般主体,即我国刑法分则规定的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一般身份的犯罪主体;
2.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
3.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上须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
4.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