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询问笔录的审查程序:
行政机关对询问笔录进行逐一内容的审查。
行政处罚询问笔录的审查标准是:
1.询问笔录的来源,即是否是违反法定程序所得。
2.是否与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相一致,即询问笔录是否是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的。
3.询问笔录是否符合逻辑。
4.询问笔录同其他证据之间的关系,这是分辨其真假程度以及确定其证明力的大小与强弱的关键,只有在查明询问笔录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吻合时,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
询问笔录可以作为证据,法律中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属于证据,主要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等,询问笔录是司法人员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就询问证人、被害人的过程及内容所作的文字记录。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找法网提醒您,派出所询问笔录的流程:
1.询问简况。按规定栏目,逐项记载询问时间、地点,询问人、记录人的姓名及其工作单位,被询问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家庭住址、工作单位。如询问时另有在场人,也应作出记载。
2.询问内容。采用问答式,如实记录被询问人所提供的证言。
3.核对笔录记载。询问结束后,记录人应将笔录让被询问人过目或向其宣读,如有出入应允许更正,在确认无误后,由被询问人在笔录上写上“以上记录已经我看过(或已向我宣读),没有出入”字样。
4.被询问人、询问人、记录人依次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