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包括: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规定的主体资格的证据,如营业执照、身份证等;
2.劳动合同;
3.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工资条、记录工资发放的存折等);
4.社保缴费记录清单(在社保局打印);
5.用人单位发放的工作证、厂牌、工卡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6.入职表、招工表等招用记录;
7.考勤记录;
8.其他劳动者的证言;
9.用人单位出具或者签章的劳动者获奖证明、离职证明、收入证明、授权委托书等;
10.能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其他证据。
找法网提醒您,劳动关系认定一般需要45天。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认定劳动关系,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过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2.相关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3.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相关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因为解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以下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其他。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