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备下列条件才能取保候审: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较轻刑罚的;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或严重疾病或处于孕期、哺乳期,但取保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案件在羁押期限届满前仍未结案,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找法网提醒您,取保候审的保证人应具备的条件:
1.保证人必须与本案无牵连;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2.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3.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4.保证人应当遵守法律的规定,发现被保证人有违法行为的,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保候审的保证人应当履行保证义务,保证被取保候审人在不被羁押的情况下,随传随到,候审不误。
取保候审时间到了,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决定机关,由决定机关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于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执行机关。执行机关收到决定机关的《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通知后,应当立即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决定机关。
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也没有故意重新犯罪的,在解除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或者执行刑罚的同时,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应当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银行如数退还保证金,并书面通知决定机关。
执行机关应当及时向被取保候审人宣布退还保证金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其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