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传销非法拘禁处理的方式是可能同时构成非法拘禁罪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要两罪并罚,具体如何量刑要根据具体案情确定。
如果实施非法拘禁行为的人不是传销活动的组织或者领导者的,则可能只构成非法拘禁罪,以非法拘禁罪定罪量刑。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
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
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拘禁的立案标准包括:
1.非法拘禁时间持续24小时以上的;
2.非法拘禁他人3次以上,或一次非法拘禁3人以上的;
3.在风覅拘禁过程中实施了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
4.因其非法拘禁行为致人伤残、死亡、精神失常的;
5.以索债为目的非法拘禁实施上述行为的。
非法拘禁罪的判刑程序:
1.立案。公安、司法机关及其它行政执法机关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就立案;
2.侦查。检察院、公安等机关对非法拘禁罪案件进行侦查;
3.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诉讼活动;
4.审判阶段;
5.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