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土地承包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2.恶意串通,损害国爱、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5.违反了不得收回、调整承包地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1.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负责人的姓名、住所;
2.承包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3.承包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4.土地的用途;
5.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6.以及违约责任等。
找法网提醒您,《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三条
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承包期限届满,可以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律规定继续承包。
《民法典》
第三百三十二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前款规定的承包期限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律规定继续承包。
第三百三十一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