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期的合同不需要解除。因为合同到期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已经按约定履行完毕的,合同自然解除,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自然终止,不需要双方当事人再去解除合同。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1.平等原则,合同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2.自愿原则,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3.公平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4.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5.权利滥用禁止和公共秩序原则,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时,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般以日、旬、月、季、半年度、年度或跨年度计算;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另行协议补充,如果协议补充不成的,应当根据合同的有关条款和交易习惯来确定。
《民法典》第二百零一条按照年、月、日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日不计入,自下一日开始计算。 按照小时计算期间的,自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时间开始计算。
第二百零二条按照年、月计算期间的,到期月的对应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没有对应日的,月末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