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的赔付项目包括以下方面的损失:
1.车辆损失;
2.其他财产损失。指的是受害人随身或者随车携带的财产发生损失的情况;
3.人身损害赔偿,指的是受害人因交通事故伤残或者死亡的情形,包括误工费。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1.及时报案。驾驶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立即向交通事故处理机关报警,及时向承保该车的保险公司报案;
2.查勘定损。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迅速调度其理赔人员查勘事故。对损坏的车辆和财产按规定核定损失金额;
3.抢救治疗。有人员受伤的,应迅速拨打急救电话送医院抢救治疗;
4.调解结案。财产损失金额确定后,受伤人员治愈出院后,或交警部门调查清楚事故死亡人员相关情况后,事故双方由交警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进行调解,由责任方分别履行赔偿义务后结案;
5.递交索赔。调解结案后,被保险人应及时将事故索赔材料递交给保险公司;
6.理赔付款。保险公司根据保险条款及法律法规计算赔款金额后通知被保险人领取赔款后结案。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这些原则:
1.行为责任原则,如果当事人对某一起交通事故负有责任,则必定因其由行为引起,没有实施行为的当事人不负事故责任;
2.因果关系原则;
3.路权原则;
4.安全原则;
5.结果责任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