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签订协议;
2.通知债务人;
3.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
法律规定办理债权转让必须经过批准、登记手续的,如果不履行相应手续,债权转让无效。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主债权转让要满足以下条件:
1.主债权有效存在,且主债权转让并不改变债权的内容;
2.主债权的让与人须有处分债权能力,且与受让人就主债权转让达成合意;
3.让与的主债权须有可让与性,依主债权性质不得让与或依主合同约定不得让与者除外;
4.主债权让与须经债务人同意或通知债务人,始对债务人发生效力。
主债权转让对保证人的影响是保证期间,主债权让与后,让与人脱离主债权债务的关系,受让人成为新的主债权人,让与人不得向主债务人请求给付。同时,依附于主债权的从权利如抵押权、利息债权、定金债权、留置权、保证债权等都一并转移给受让人。因此,保证人须对受让人承担义务,即在原保证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在主债权让与后,债务人得以对抗原主债权人的抗辩权,同时也有权对抗新主债权人。
找法网提醒你,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服从约定。如约定主债权转让须经过保证人同意,那么,不经保证人同意便转让主债权的,保证人则不再承担原来的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