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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会议要开几次会议

2023-10-13 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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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债权会议要开的会议次数并没有明确限制,一般是在法律规定的召开期限内进行便是有效的,具体要求是在债权申报期限届满的十五天内召开。债权会议的组成成员是破产企业全体债权人和不属于会议正式成员,且不享有表决权的会议参加人员。

  一、债权会议要开几次会议

  债权人会议一般要开多少次是没有规定的,但第一次的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召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二条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召开。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四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

  二、债权会议的组成成员

  债权人会议由出席人员和列席人员组成。出席人员由破产企业的全体债权人组成。所有债权人均为债权人会议成员。包括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人、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和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后的保证人等。 列席人员指不属会议正式成员并且不享有表决权的会议参加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三条

  所有债权人均为债权人会议成员。债权人会议成员享有表决权,但是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除外。债务人的保证人,在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后可以作为债权人,享有表决权。债权人会议主席由人民法院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必须列席债权人会议,回答债权人的询问。

债权会议

  三、债权人会议的召开违反法定程序的可以撤销吗

  找法网提醒您,债权人会议可以撤销,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具有以下情形之一,损害债权人利益,债权人有权申请撤销:

  1.债权人会议的召开违反法定程序;

  2.债权人会议的表决违反法定程序;

  3.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内容违法;

  4.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超出债权人会议的职权范围。

  风险提示:可以撤销全部或者部分事项决议,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债权人申请撤销债权人会议决议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债权人会议采取通信、网络投票等非现场方式进行表决的,债权人申请撤销的期限自债权人收到通知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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