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当事人找到新单位,重新就业了,单位给当事人缴纳社保的话,直接通过当事人已经办理的失业证,在单位办理入职手续即可。失业金的领取自动停止。重新就业的当月已经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应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停止为当事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额医疗保险费。停发的起始时间为当事人重新就业的当月。
申请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如下:
1.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2.重新就业的;
3.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4.应征服兵役的;
5.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6.移居境外的;
7.其他。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五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找法网提醒您,申领失业保险金需要的材料:
1.本人身份证明;
2.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3.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
4.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