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争议的起诉材料有:
1.民事起诉状,人民法院和每位被告各一份;
2.证据材料: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病历和诊断证明、误工时间证明,收入证明,交通费的正式票据等。
3.身份证复印件或者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身份证明材料。
4.其他材料:交通事故认定书等。
1.客观评定原则。
伤残鉴定应以人体伤后治疗效果为依据,认真分析残疾与、损伤之间的关系,实事求是地评定。
2.比照评定原则。
遇有本标准以外的伤残程度者,可根据伤残的实际情况,比照本标准中最相似等级的伤残内容和附录1的规定,确定其相当的。同一部位和性质的伤残,不应采用本标准条文两条以上或者同一条文两次以上进行评定。
3.分别评定原则。
受伤人员符合2处以上伤残等级者,鉴定结论中应当写明各处的伤残等级
4.排除原伤病原则。
鉴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时,应排除其原有伤、病等进行评定。
找法网提醒您,交通肇事伤残鉴定费由举证方支付。受害人的伤残鉴定行为是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明确权利和责任,使诉讼顺利进行,其鉴定结果也与被告的违法行为有因果关系。当事人进行的是有根据、有必要的鉴定,由此支付的相关费用理应由加害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