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流程中的劳动纠纷的处理方式如下:
1.先申请工伤认定,企业作为申请人,在职工发生事故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
2.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3.要是职工或者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否认是工伤的,用人单位需承担举证证明责任。如用人单位没有有力证明的,应当承认工伤。
4.在确定属于工伤后,单位和受害人或者受害人家属能够坐下来协商的,双方可协商赔偿数额和范围。单位履行了赔偿义务,受害人无须再经过其它程序。
5.双方协商不了的,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不再向法院起诉的裁决结果应当服从。受害人不服仲裁裁决的,可以在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找法网提醒您,工伤认定的时效为一年。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工伤赔偿标准包括下列项目:
1.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2.住院的伙食补助费;
3.交通食宿费;
4.伤残辅助器具费;
5.生活不能自理的生活护理费;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