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如果造成死亡的还会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交通事故诉讼流程详细介绍如下:
1.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提交起诉状及证据;
2.符合起诉条件的,法院受理审查。在七日内立案,通知当事人;
3.法院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复印件送达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后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4.开庭前通知当事人及其交通事故律师,并公布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时间地点;
5.开庭后,书记查明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审判长核对当事人情况,公布案由、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诉讼权利义务,询问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6.法院判决,送达判决书,判决书生效。
找法网提醒您,交通事故起诉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民事起诉状;
2.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病历和诊断证明;
3.医疗机构出具的误工时间证明、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4.用以证明交通费的正式票据;
5.受害人及近亲属的户籍证明;
6.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或者伤残的证明;
7.被扶养人与受害人系近亲属的证明;
8.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等其他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