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到结案的时间是无法确定的。检察院不批捕一般在七天之内结案。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被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认为没有逮捕必要:
1.属于预备犯、中止犯,或者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的;
2.主观恶性较小的初犯、偶犯,共同犯罪中的从犯、胁从犯,犯罪后自首、有立功表现的等;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4.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5.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6.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7.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8.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找法网提醒您,检察院逮捕了还可以取保候审。只要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能申请取保候审。取保候审的条件如下: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