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备案需要以下资料:
1.房屋租赁合同;
2.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4.直辖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屋租赁合同;
(二)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四)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房屋租赁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需要办理,网签与租赁合同备案是两件事,一般合同备案是为了使合同有效,受法律保护,保证交易相对方的利益,而网签的作用则是为了使双方的交易更加透明化,维护交易安全和交易公正。
如果是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撮合达成的住房租赁交易,可通过上述机构和企业实施合同网签。
如果是出租人未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出租住房的,可前往房屋所在区住房租赁服务中心,由专业窗口提供租赁合同网签服务。
同时,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业务,市民可前往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按规定办理。
找法网提醒您,房屋租赁合同的备案时间是房屋租赁当事人在租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有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书或其他合法权属证明等相关文件到直辖市、市、县级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没有按时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的,需要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