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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无效的救济方法有哪些选择

2023-11-22 2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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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婚姻无效的救济方法有双方在满足结婚条件后,补办结婚登记。或者被法院判决婚姻无效。需要注意的是,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本人、本人的近亲属等主体。

  一、婚姻无效的救济方法有哪些选择

  婚姻无效的救济方法有以下选择:

  1.一方或者双方未达婚龄结婚,一方要求解除同居关系起诉至法院时双方均达婚龄的,法院可以调解和好,经调解和好的,法院应责令双方在法定审限内补办结婚登记

  2.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二、申请宣告无效婚姻的主体

  找法网提醒您,可以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有:

  1.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本人、当事人的近亲属以及基层组织;

  2.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本人以及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3.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和当事人的近亲属。

婚姻无效

  三、婚姻无效生下的孩子是婚生子女吗

  无效婚姻所生子女不是婚生子女。我国法律规定,无效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但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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