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质量问题,可向当地建设委员会下属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投诉。
另外,不同的房屋质量问题,受理渠道也是不同的。比如,如果房屋在保修期外出现问题,市民可以到所在物业公司进行反映;再比如,如果市民发现邻居的房屋二次装潢破坏了建筑结构、造成了楼下渗水等,可以向装饰装修管理部门投诉;如果市民对防盗门、防盗窗等建筑材质有怀疑的,可以向质量技术监督局投诉;如果市民遭遇交房日期延迟等合同违约行为,则可以通过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工商行政主管部门解决或者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如果市民发现小区内景观、绿化、道路未按设计图纸及宣传材料执行,则可向房地产开发管理部门投诉。
认定房屋质量不合格如下:
1.未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中规定的各项工作内容,未达到国家规定的竣工条件;
2.工程质量不符合国家安全规定的标准;
3.不具备建筑材料、设备、购配件的质量合格证件资料和试验检验报告;
4.不具备工程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5.未办理工程竣工交付使用的有关手续。
房屋质量纠纷进行诉讼的方式:
1.起诉方准备好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
2.然后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3.如果人民法院予以立案的,起诉方应当交纳相应诉讼费。
4.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5.人民法院依法宣判。
找法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