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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监视居住的人应当遵守哪些规定和程序

2023-12-13 0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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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被监视居住的人应当遵守的规定和程序包括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监视居住的处所、保证传讯时及时到案、不得干扰证人作证等。我国对于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等。

  一、被监视居住的人应当遵守哪些规定和程序

  被监视居住的人应当遵守的规定和程序: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以任何方式通信;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五条公安机关在宣布监视居住决定时,应当告知被监视居住人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以任何方式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二、监视居住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我国对于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如下: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4.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5.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适用暂予监外执行的对象,只能是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

被监视居住人

  三、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在哪里执行的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在执行的地点如下:

  1.一般是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

  2.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刑法》第七十五条第一、二款规定,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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