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无故扣工资的处理办法:
1.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
2.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的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1.能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包括工作证或工作牌、有公司名称的工装、考勤记录等;
2.能证明克扣工资的证据,包括工资卡交易记录、工资条或有公司负责人的录音录像等。
3.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
4.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找法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克扣工资行为在发生之日起两年内为投诉有效期。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等规定的,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前款规定的期限,自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