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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有毒食品罪立案标准的规定是什么意思

2023-12-10 2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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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生产有毒食品罪立案标准的规定是指,在生产的食品中掺入有毒的非食品原料,使用禁止在饲料中使用的药品。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般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生产有毒食品罪立案标准的规定是什么意思

  生产有毒食品罪立案标准的规定是指: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情形;使用盐酸克仑特罗等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或者含有该类药品的饲料养殖供人食用的动物,其他法定情形。

  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几年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如下:

  1.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找法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生产有毒食品罪立案

  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构成要件主要是什么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构成要件主要是:

  1.客体方面: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食品卫生的管理制度以及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利。国家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颁布了一系列关于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建立起对食品卫生的管理制度。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就是对这一制度的侵犯;同时,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人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无疑会对消费者的生命健康造成很大威胁,因而,这种行为也侵犯了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利。

  2.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行为。

  3.主体方面: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任何单位以及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构成,既包括合法的食品生产者、销售者,也包括非法的食品生产者、销售者。

  4.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一般是出于获取非法利润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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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有毒食品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刑法如何规定
生产有毒食品罪立案标准的规定: 1、在生产的食品中掺入有毒的非食品原料的,应予立案; 2、在食品或食用农产品加工、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掺入有毒的非食品原料的,应予立案; 3、使用有毒的非食品原料或加工食品的,应予立案;等。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二十条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二十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二十条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应予立案追诉。 在食品加工、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应予立案追诉。 在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使用禁用农药、兽药等禁用物质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应予立案追诉。 在保健食品或者其他食品中非法添加国家禁用药物等有毒、有害物质的,应予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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