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唆他人吸食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所谓“教唆”,是指以劝说、授意、怂恿等手段,鼓动、唆使原本没有吸食毒品意愿的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
《刑法》第三百五十三条规定,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
找法网提醒您,如果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取保: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社会危险性小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社会危险性小;
4.符合羁押转为取保等条件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找法网提醒您,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的追诉时效是10年。
《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