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是可以提前解除租房合同。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承租人与出租人协商一致或者出现租赁物危害健康等情形时,承租人可以提前解除租赁合同。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九条【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租赁物毁损、灭失的法律后果】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三十一条【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时承租人解除权】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租房合同签订的原则主要如下:
1.当事人地位平等原则;
2.自愿原则;
3.公平原则;
4.诚实信用原则;
5.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
6.绿色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条【绿色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租房子合同需要注意的问题如下:
1.承租的房屋是否是合法建筑,是否是合法出租;
2.承租房屋的使用面积、价格和要求;
3.租赁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履行、违约责任和救济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