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户能否终止租赁合同。拆迁、征收不等同于买卖、转让等物权变动行为,而是通过补偿的方式达到拆除、征收房屋的目的,租赁合同的继续履行不利于拆迁、征收工作的进行,且承租人的使用权的确因拆迁、征收受到了影响,为保障拆迁、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及保障承租人利益,应给予承租人补偿,承租人系补偿权益人。
找法网提醒您,房屋拆迁的形式有三种:
1.人民政府组织统一拆迁。即由人民政府或其专门委托的单位统一进行拆除、补偿、安置等工作。它是国家提倡和鼓励采用的拆迁方式,有条件的城市和城市中实行综合开发的地区,应当实施统一拆迁。
2.自行拆迁。它是指拆迁人自己对被拆迁人进行拆迁安置和补偿。主要拆迁业务人员必须在拆迁主管机关进行培训,取得拆迁资格证书后才能上岗。
3.委托拆迁。它是指拆迁人将房屋拆迁的补偿和安置工作委托他人进行。被委托人应当是取得房屋拆迁资格证书的单位。
房屋拆迁的完整流程如下:
1.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
2.拆迁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3.审核通过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
4.发布《拆迁通告》;
5.选择确定评估机构;
6.入户调查;
7.评估结果公示;
8.出具并送达评估报告;
9.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10.发放、领取补偿款;
11.拆除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