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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案件到法院后的详细流程

2023-12-09 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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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公诉案件到法院后的详细流程是工作人员对案件材料进行审查,作出受理决定,通知相关人员开庭时间,作出判决等。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的区别包括案件的来源不同等。

  一、公诉案件到法院后的详细流程

  1.对公诉案件的审查:一审法院收到公诉案件后,应由院长或庭长指定审判员对起诉材料进行审查,只要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照片的,应当作出开庭审判的决定。但是,证据是否确实可靠,不是决定是否开庭审判的必要条件。

  2.开庭审判前的准备:

  (1)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不属于合议庭组成人员由院长或庭长指定审判长。

  (2)在开庭10日前,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将开庭的时间和地点在开庭前3日通知人民检察院。

  (4)传唤诉讼参与人。传票和通知书最迟在开庭3日前送达。

  (5)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必要时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辩护。

  (6)公开审判的案件,在开庭3日前先期公开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7)有关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案件不公开审理;不满16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已满16岁的未成年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

  3.法庭审判:

  (1)开庭。审判长应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是否公开审判;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名单;告知当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告知被告人有辩护的权利等。

  (2)法庭调查。法庭调查是指在人民法院主持下,控辩双方通过各自举证、发表意见来揭露案件真实情况的过程,是法庭审理的中心环节。

  具体程序有:公诉人宣读起诉书;被告人、被害人陈述;讯问、发问被告人;核实证据等。法庭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对证据有疑问的,可以宣布休庭,对证据过去时行调查核实,当事人和辩掮,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法庭对于上述申请,应当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3)法庭辩论。经审判长许可,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有、诉讼代理人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互相辨论。

  (4)被告人最后陈述。它是法庭审判的必经程序。是指被告人陈述自己对案件的意见或表明自己的认识和态度,任何机关和个人都不能剥夺被告人最后陈述的权利。法庭的全部活动应当由书记员写成笔录、经审判长审阅后,由审判长和书记员签名。

  (5)评议和宣判。合议庭根据法庭审理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确定对案件如何处理并作出处理决定,合议庭评议秘密进行,分别作出判决。

  二、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有什么区别

  1.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的来源不同,公诉案件是由国家公诉机关提起的,自诉案件是由被侵害人、代理人或者其亲属提起的;

  2.公诉案件的犯罪性质相对比较严重,而且对社会造成的危害性也比较大,而且公诉案件一经审判就难以对人们法院作出的判决进行撤诉,如果法院允许撤诉则需要查清事实再重新作出判决;而自诉的案件犯罪性质就没有那么严重,而且原告可以选择与被告人进行和解或者撤诉,如果案件不是很严重的,法院先进行调解。

  3.自诉案件中被告人可以提出反诉,但是公诉案件的被告人虽然有权利提出控告但觉对不能反诉。

案件到法院

  三、公诉后能取保候审吗

  公诉后能取保候审

  找法网提醒您,《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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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案件流程是什么
公诉案件流程为: 1、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2、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进行审查,一般情况下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 3、人民法院进行审判,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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