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妻子是否属于刑法规定的盗窃罪

2023-12-09 12:05
找法网官方整理
刑事辩护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刑事辩护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妻子是不属于刑法规定的盗窃罪,妻子是有权处置个人的合法财产。盗窃罪和扒窃的区别在于两者的对象不同、范围不同、社会危害性不同、定义不同等情形。

  一、妻子是否属于刑法规定的盗窃罪

  妻子是不属于刑法规定的盗窃罪的。妻子有权处置自己的合法财产,转移、处分自己财产的行为不能认定为盗窃。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有平等的处分权,因此妻子仍不构成盗窃。找法网提醒您,如果一方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数额较小的,处分行为是有效的,如果数额较大,处分行为无效。但是妻子仍不构成盗窃。

  二、盗窃罪和扒窃有何区别

  盗窃和扒窃有以下区别:

  1.扒窃和盗窃的对象不同:盗窃一般是以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而对于扒窃是以秘密手段窃取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行为;

  2.扒窃和盗窃的范围不同:盗窃是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的总称。扒窃只是盗窃的一种手段或者一种形式。盗窃的含义中包含扒窃;

  3.扒窃和盗窃的社会危害性不同:相较其他类型的盗窃,扒窃是对他人紧密占有财物的窃取,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大;

  4.扒窃和盗窃的定义不同: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扒窃的窃取行为发生在公共场所和秘密窃取的对象通常为被害人贴身放置的财物。

行为的盗窃罪

  三、犯盗窃罪能自首吗

  盗窃罪自动投案自首的认定标准:

  1.投案行为必须是发生在犯罪人尚未归案之前;

  2.必须是向司法机关或者个人承认自己实施了犯罪行为。

  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刑事辩护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69815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刑事辩护律师团,我在刑事辩护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拓展阅读年普法人次15亿+
大家都在问
妻子盗刷丈夫信用卡,是否属于诈骗罪?
法律分析:妻子盗刷丈夫的信用卡,一般来说,并不违法,也不属于诈骗罪的范围。信用卡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分权。但是如果是恶意透支的,就涉嫌信用卡诈骗诈骗罪,立案标准为: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对于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应当综合持卡人信用记录、还款能力和意愿、申领和透支信用卡的状况、透支资金的用途、透支后的表现、未按规定还款的原因等情节作出判断。不得单纯依据持卡人未按规定还款的事实认定非法占有目的。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但有证据证明持卡人确实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除外: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使用虚假资信证明申领信用卡后透支,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通过逃匿、改变联系方式等手段,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情形。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网 在线
7x24小时在线 平均5分钟响应
继续咨询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