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担保人需要满足如下条件:
1.保证人必须与本案无牵连,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涉嫌的犯罪没有任何利害关系。
2.保证人应当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3.保证人应当享有政治权利,其人身自由没有受到限制。
4.保证人应当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在被保证人居所地有自己常住的居所,有稳定的经济收入。
找法网提醒您,取保候审的担保人的责任有:
1.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2.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3.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4.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
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和取保候审新规的规定,办案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取保候审,是可以要求当事人提出保证人,也可以要求当事人缴纳保证金。
但是二者是选择关系,不是并列关系,也就是说,要么是提出保证人,要么缴纳保证金,不能要求当事人既提出保证人又缴纳保证金,至于选择哪一种方式,决定权在办案机关。
同时,值得注意的是,法律又明确规定了,对于未成年人取保候审的,应当优先适用保证人的保证,这里规定的是“应当”而不是“可以”,也就是说对未成年人取保候审的时候,必须优先适用保证人保证,只有在确实找不到符合条件的保证人的时候,才可以要求其交纳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