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条款包括了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基本信息;
2.合同标的;
3.价款或者报酬;
4.双方的权利义务;
5.违约责任;
6.合同订立日期;
7.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主要条款与示范文本】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找法网提醒您,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如下:
1.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3.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4.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合同无效,违约条款继续有效。在合同无效的情况下,有三种条款是有效的:
1.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
2.因合同无效返还由该合同取得的财产;
3.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