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债务无法确定担保合同不能办理。主债务无法确定的,该债权债务不能设立担保,如果主债权债务因此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担保合同与主合同的关系】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找法网提醒您,合同担保的成立条件有以下几种:
1.在主债权债务合同中订立担保条款;
2.在合同之外单独订立书面的担保合同;
3.保证人在主合同中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的;
4.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的。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五条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
担保人的资格条件是: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年龄在18周岁-65周岁之间。
2.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
3.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
4.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当贷款人没有能偿还贷款时担保人就要替贷款人偿还贷款本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