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订立的合同无法构成合同诈骗罪,构成合同诈骗罪需要满足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
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等情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口头合同成立所需满足的条件是:
1.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显失公平、重大误解的情形;
3.合同的内容和形式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1.协商,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2.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者(即调解的人)的主持下大臣和解协议;
3.仲裁,仲裁机构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尽心裁断;
4.诉讼,由法院审理判决。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