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胜诉后被告不执行的办理是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可以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等强制措施。采取上述措施仍然不能偿还的,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民间借贷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主要根据借贷双方约定的利息确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息没有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利息约定有效。超过了规定利息四倍的,法律不予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找法网提醒您,民间借贷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三年,起算点的标准是:
1.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债权请求权,从期限届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起算。
2.没有履行期限的债权请求权,从债权人主张权利时起算;债权人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的,则从该期限届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