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遗弃的子女可以不承担对亲生父母的赡养义务。被遗弃的子女被他人合法收养后,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自然消除,可以不承担对生父母的赡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父母60岁以上或没有生活能力时或者子女有独立经济能力时,子女要承担赡养责任。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
女儿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只要是子女就都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女儿同样得到了父母的抚养,应该平等地享有权利,同时也应该承担赡养父母的义务。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成年子女都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在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上,男女是平等的,也不会因为女儿出嫁而取消她赡养父母的义务。
子女赡养的责任与义务是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七条规定,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并征得老年人同意。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赡养人所在组织监督协议的履行。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三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只要赡养协议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内容合法,也是公平的,对被告等赡养人就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