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资解除劳动合同后能获得失业保险金的,但是员工还要符合其他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条件,即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且本人已经登记了失业,并有再就业的要求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找法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1.申请人携带着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以及户口本,去到附近的社区进行失业登记的办理。
2.办理了失业登记以后,需要准备相应的材料。包含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以及两张一寸免冠照。材料准备完全以后,就要去到附近的社保机构进行失业金的申请。
3.社保机构就会对于失业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申领的条件就会颁发失业证。社保局每个月都会把失业金转到失业人员所提交的社保卡或者是银行账户当中。
失业保险金可领取的时间具体如下:
1.失业前累计缴费满一年不满三年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六个月;
2.失业前累计缴费满三年不满五年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
3.失业前累计缴费满五年不满十年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
4.失业前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